为使城市规划中的电力规划(以下简称城市电力规划)编制工作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城市规划、电力能源的有关法规和方针政策,提高城市电力规划的科学性、经济性和合理性,确保规划编制质量,制定本规范。
应根据所在城市的性质、规模、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地区动力资源的分布、能源结构和电力供应现状等条件,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和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因地制宜地编制城市电力规划。
布置、预留城市规划区内发电厂、变电所、开关站和电力线路等电力设施的地上、地下空间位置和用地时,应贯彻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城市电力规划的编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在城市内或城市局部片区内,所有用电户在某一时刻实际耗用的有功功率之总和。
城市主力发电厂 urban main forces power plant
合资料,包括:区域经济、城市人口、土地面积、国内生产总值、产业结构及国民经济各产业或各行业产值、产量及大型工业企业产值、产量的近5年或10年的历史及规划综合资料;城市电源、电网资料,包括:地区电力系统地理接线图,城市供电电源种类、装机容量及发电厂位置,城网供电电压等级、电网结构、各级电压变电所容量、数量、位置及用地,高压架空线路路径、走廊宽度等现状资料及城市电力部门制订的城市电力网行业规划资料;城市用电负荷资料,包括:近5年或10年的全市及市区(市中心区)最大供电负荷、年总用电量、用电构成、电力弹性系数、城市年最大综合利用小时数、按行业用电分类或产业用电分类的各类负荷年用电量、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等历史、现状资料;其它资料,包括:城市水文、地质、气象、自然地理资料和城市地形图,总体规划图及城市分区土地利用图等。
城市详细规划阶段中的电力规划(以下简称城市电力详细规划阶段)需调研、收集以下资料:城市各类建筑单位建筑面积负荷指标(归算至10KV电源侧处)的现状资料或地方现行采用的标准或经验数据;详细规划范围内的人口、土地面积、各类建筑用地面积,容积率(或建筑面积)及大型工业企业或公共建筑群的用地面积,容积率(或建筑面积)现状及规划资料;工业企业生产规模、主要产品产量、产值等现状及规划资料;详细规划区道路网、各类设施分布的现状及规划资料;详细规划图等。
(3)绘制市域和市区(或市中心区)电力总体规划布局示意图。编写城市总体规划纲要中的电力专项规划要点。
(8)绘制市域和市区(或市中心区)电力总体规划图。编写电力总体规划说明书。
大、中城市可在城市电力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电力分区规划,内容宜包括:
(4)确定分区规划高、中压电力线路的路径,敷设方式及高压线走廊(或地下电缆通)宽度;
应在电力分区规划或电力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城市详细规划阶段中的电力规划,其编制内容宜符合下列要求:J9九游会 - 真人游戏第一品牌J9九游会 - 真人游戏第一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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