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
(3)企业完成过的工程设计项目应满足所申请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对工程设计类型业绩考核的要求,且要求考核业绩的每个设计类型的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或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并已建成投产。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行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主持过所申请行业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中型以上项目不少于3项,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一、综合资料卷: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含年检记录)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3、企业章程复印件;
二、人员资料卷:1、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养老保险证明和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能够证明本人主持完成的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复印件,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等任命文件,施工或设计工程项目的合同、图纸及竣工证明资料;
3、工程设计专业人员中注册职业人员的养老保险证明、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原注册企业和申资质企业以及原省级执业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已申请变更的证明资料;尚未注册已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省级执业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已申请初始注册的证明材料;非注册人员的、学历证、职称证书和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主导专业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调入本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及注册执业人员的原聘用单位解聘证明。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证明。
三、工程业绩卷:1、目录;2、工程中标通知复印件;3、工程合同复印件;4、工程竣工报告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等内容);境外工程需出具符合国际惯例的竣工文件复印件;5、涉及到单体(单项、单位)跨度、长度、高度、结构类型等指标,应提供反映该项技术指标的图纸;6、涉及到单项合同额、造价等指标的,应提供工程结算单。
四、企业信息化资料卷:1、企业信息化基本情况介绍资料;2、企业在建项目、竣工项目及停工项目总汇表。


注册人员是指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考试或考核认定,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注册,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证书的人员。
注册工程师:结构(房屋结构、塔架、桥梁)、土木(岩土、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道路、铁路、民航)、公用设备(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电气(发输变电、供配电)、机械、化工、电子工程(电子信息、广播电影电视)、航天航空、农业、冶金、采矿/矿物、核工业、石油/天然气、造船、军工、海洋、环保、材料工程师;
非注册人员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工程设计实践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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