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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电力设备合同(热门22篇)

作者:小编 日期:2024-01-20 08:33:0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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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电力设备合同(热门22篇)

  在商业活动中,合同是确保各方利益的重要法律工具。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应当明确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管辖法院。看看下面的范文,或许可以给你提供一些合同起草的思路。

  依照《^v^民法典》和《^v^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甲方购买乙方生产或经销的建筑设备一事协商一致,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其它方法:现场所产生的其它与设备包装有关的垃圾及其相关的清理工作由乙方负责。

  乙方应将设备一次运至交货地点。并于到货前24小时将到货名称、型号、数量、外形尺寸、单重及注意事项等,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资料交付:乙方应将与设备有关的图纸、资料、技术文件等技术资料以随货附交方式交付给甲方。

  如遇下列情况乙方用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认可后,设备供应可作相应顺延。

  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

  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三天内,将延误内容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需甲方签证认可,逾期不予确认。

  乙方若违反合同及其附件对设备供应时间及附加服务进度的规定,甲方有权对合同范围内的设备及服务范围进行调整。

  进口设备还应当提供报关单等进口凭证。乙方未能提供上述资料的,甲方有权拒收。

  甲方应当在货物交接时对设备的品种、商标、规格型号、数量、外观包装当场查验核实,并将验收情况在发货单上记录签字。对设备有异议的,甲方有权当场拒收。甲方也可在收到设备后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经双方核实确属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退货。

  甲方有权要求从设备中封存样品并对每批设备进行质量复检。设备质量不符合约定技术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退货。

  双方对于封样以及复检的办法,按执行,没有相关规定的,复检的项目与检测方法是:

  双方约定的复检检测鉴定机构为,检测费由甲方承担;但经检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检测费由乙方承担。

  在甲方验货时不能及时发现的质量问题,乙方仍应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因已对该设备进行验收而放弃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本合同设备单价元/台(具体见附件)。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增加采购量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未签订补充协议的,以甲方实际签收确认的设备数量为准,并按照本条约定的单价执行。

  按每(年、季、月)甲方审核完毕后的乙方当期提供设备及完成附加服务的实际量支付80%的进度款。

  留%作为设备质保金,若设备无任何质量问题本工程竣工备案起一年后无息返还。

  设备入库耗用单、资金分配单(各种单证要求项目经理、主管工长、甲方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签字俱全)。

  甲方收到业主当(年、季、月)进度款后,甲方按不高于甲方自身收款比例同比例支付乙方货款。最高不得高于总价款的80%。

  支付方式:转帐支票,不支付现金,乙方支领进度款所用印鉴与签定本合同所使用的印鉴单位相符。

  达到甲方的要求,设备必须严格按乙方的报价文件(甲方要求)进行配置。并保证全部设备验收合格,因乙方设备不合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乙方以下人员按甲方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佰元/人次,同时,乙方须在24小时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下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文件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工程)劳务施工承包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工程承包劳务范围:本工程图纸设计内的所有生活给水、消防给水、强电、弱电、消防电工程的前期预留洞口及以后室内管道安装、布管、室外管网、洁具安装、(商场部分洁具)调试、废、雨、污排水、室外路灯及预留洞的封堵等。地暖部分只做系统主管道及分支阀门并负责试压、清洗等工作。供电工程,所有图纸范围内的预留、布管、穿线、接线、灯具、面板安装、所有配电箱、柜体的预留、安装、配盘以及所有设备的接线配合调试(部分由厂家提供的设备配合厂家调试)等。弱电(网线、电话、电视、对讲、消防)工程,所有图纸范围内的预留、配管、所有管路的疏通(扫管)及穿线、接头、安装、配箱、调试及所有工作需要的开槽、补洞、补槽等。

  所有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一次性合格100%,建筑单位工程优良率达到90%以上。

  注: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在合同中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按上述顺序解释,不能清楚解释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施工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

  l、负责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管、检查和验收。

  3、根据工程情况要求乙方增减施工人数,满足施工生产需要。对施工质量底劣、技。

  7、甲方提供乙方库房一套(作为施工班组办公及库房用)。其它工人宿舍乙方自行。

  8、甲方只提供大型机械用具如咬边、套丝机等其它小型机具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1、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业主和甲方个企业的相关规章制度,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劳动保护等工作。

  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持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

  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对本合同劳务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根。

  据业主或甲方的计划要求(包括调整后的计划),合理组织,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

  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返修、工期延误损失及各种罚。

  3、应按承诺的管理人员、劳动保护用品、保质保量到位。技术工人必须按国家规定。

  4、服从甲方和业主的监督、检查、管理;接受甲方和业主有关人员对质量、进度技。

  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5、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

  6、按甲方通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它设施。

  7、按国家政策规定与每个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合同所约定的条款支付务。

  工人员工资(劳务工人员工资每月造册备案),承担因此项工作不到位而引起的纠纷或当。

  10、甲方在资金暂时不到位,业主未能按时拔付工程款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因此而影。

  1、甲方应集中组织对乙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以及公。

  司相关制度等方面的教育;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监督、监控乙方的相。

  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施工标准进行施工;加。

  强对现场操作工人的安全教育;认真落实安全措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

  隐患,确保安全生产;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

  力及违章操作造成事故,承担一切责任后果和经济费用。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

  3、乙方就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到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

  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符合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维护。

  甲方良好的企业形象,并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加强现场管理,采取一。

  切适当的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环境,限制由施工作业引起的噪音或其它污染;避免对公众。

  1、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周转材料实行调拔制,根据工程计划需要向乙方提供;

  给排水、雨污排、电气安装、弱电工程、消防工程及暖通系统管道与安装按建筑面积。

  行采购以及预留所需线盒、开关盒等物体的密封胶带及一些零星易损材料和一些小型机。

  具、用具比如:套丝机、电焊机、电锤、电钻、切割机、喷灯、管钳、兆欧表、万用表、接地摇表、液压钳、水钻、等)。

  承包价格包括施工期间乙方的各类风险及施工人员工资和调遣费;小型机具费用;各。

  类材料的场内二次倒运;自然气候影响停水、停电、待料等不可预见工日费用;包括用转。

  材料的领用、装卸、看护(不守大门)、保管、退库;劳动保护用品费用(手套)等。

  3、本合同单价为一次包死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其它因素变化而调整变动。

  2、甲方不预付乙方生活费用,劳务承包费用按月支付(或按工程进度节点),付款。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毕,乙方应及。

  时向甲方提交自检报告,通知验收;甲方应当及时对乙方施工成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步。

  验收,验收合格后再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作业;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应。

  竣工验收时,业主、监理等相关方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乙方应无偿维修,并承担由。

  2、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维修通知后按甲方要求内容和时间派人维修,若乙方不。

  1、乙方负责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以施工场地内自人。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

  1、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以收据为准,工程完工后退还)。

  2、合同履约保证金所含内容应包括本合同内所定的各项批标及投标文件内的承诺条。

  件,如:工期、质量、安全、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施工高峰期所到位人员数,农。

  忙季节的人员数量,支付农民工资,遵纪守法等。若达不到以上内容所规定的要求,则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一定的金额;若发生严重违约或给甲方造成无法挽回损失的,没收全部保证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后果。

  3、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视为违约。违约一方向对方支付(或赔偿)。

  4、本工程完工后,乙方按双方签订合同的内容完成,经有关部门验收符合本合同规。

  1、不可抗力的标准执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当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民没有相应。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

  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因不可抗力事件延误的工作时间。

  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1、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业主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

  2、因不可抗力或业主原因造成合同解除,乙方就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或剩余材料设。

  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要求撤出施工场地;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

  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本合同承包工程。

  作业成果,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满未发生质量问题,本合同即告终止。(给。

  根据《^v^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鉴定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组。(注:低压出线a、低压智能无功补偿柜ggj1-250kvar该两台用甲方原拆迁的s11-m-630kva/10配变的低压出线柜和低压智能无功补偿柜改造)。

  合同签订后,甲方首付人民币______给乙方作为订金,乙方必须提供设备购置发票和安装费用等所有费用的正式发票,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甲方凭乙方提供的有效票据在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给乙方。

  1、乙方必须按照《电力安全工程工作规程》、《架空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架空配电线路技术规程》组织施工。施工前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提供施工图纸,编制施工计划。同时组织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和技术交底,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出施工工作四大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报甲方备案。

  2、乙方必须保证工程施工质量,采购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同时接受甲方工程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及进度的监督和检查。

  3、乙方在现场施工过程中,所有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部门进行验收,并将整套施、竣工、验收资料提供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视为工程未完结。

  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及甲方原因导致施工无法正常进行,工期可作相应顺延。

  1、本工程要求按合同工期交付验收,乙方如自身原因不能按时交工验收,除追加违约责任外,乙方应向甲方缴纳罚金,每迟一周,罚款合同总金额的3%,罚款最大限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

  2、甲方必须按合同条款按时支付款给乙方,否则将按每迟一周,罚款合同总金额的3%,罚款最大限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本合同及预算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按照《^v^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5、工程款支付方式:工程竣工决算验收合格后15日内工程款全部结清,结算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正式税务发票。

  (1)负责现场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地方可以要求乙方无条件整改、返工。

  (4)乙方应加强现场施工安全管理,严禁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随时进行作业现场安全检查,消除隐患后方可作业。

  (5)乙方应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2)因乙方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质量违约返工至合格,如是乙方责任,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返工,工程款不予结算。

  12.保修责任:所有工程保修期限为一年,如在此期间因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导致无法正常使用,乙方负责无条件维修。

  承租人转租租赁物须经出租人同意。转租与债的转移不同。转租期间,承租人与出租人的。

  继续有效,第三人不履行对租赁物妥善保管义务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负赔偿责任。承租人未经同意而转租的,出租人可终止合同。

  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电力设施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出租电力设施情况:(电力变压器型号、功率:)甲方作为该电力设施的产权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

  二、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电力设施作为乙方生产经营使用。并遵守国家和供电部门有关电力设施管理的有关规定。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该电力设施,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电力设施,乙方应如期返还甲方。若乙方需要继续租赁该电力设施,则应于租赁期满前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续租协议。

  四、租赁期间,该电力设施的管理由乙方根据供电部门对电力设施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和专人管理。

  甲方需要在该电力设施上用电,乙方要保证供给,甲方在该电力设施上所用的电力,应按乙方当月同等的电价进行结算,乙方不得附加其它费用。

  六、乙方因生产需要另行铺设电力线路或增加电力设施零配件,因此而产生的材料工本等费用均有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1.因乙方生产过程中出现故障或超出用电负荷而造成的停电,产生的经济损失。

  电力设施的登记造册范围为:电力变压器、配电间设施、房屋租赁区内的电线、电杆以及电柜等相应设备。所登记的电力设施清单双方各执一份、租赁期满,乙方应根据登记造册的电力设施和设备,完好的交还给甲方。如发现损坏应由乙方更换和修理完好以后交还甲方。

  十、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意按协议规。

  十一、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双方就供电设备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甲方提供设备应符合乙方图纸使用和主管部门的验收要求并合格完备。第二条租赁期限。

  1.租金及计算:两个租赁年度共计支付租金万元(包干价),不到两年按两年计,超期后按元/月支付。

  2.租金支付:租赁费用分两次支付。付款前出租方应先开具当期租赁发票交承租方办理手续。

  3.20xx年2月20日为本次设备的到场时间。设备到达工地后,因出租方原因若不能通电使用的期间不计费。

  2.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合同所列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对租赁设备只享有租赁期间的使用权。

  3.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在设备上随意增加或减少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1.承租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承租方责任租赁设备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内)和灭失的风险。由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造成损失时双方根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2.在租赁设备发生毁损和灭失时,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有权选择下。

  (3)当租赁设备毁损或灭失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双方协商由承租方赔偿于出租方,赔偿费用不高于投标时的报价。

  2.负责配备设备维保人员,确保设备状态完好。如因设备自身故障造成单次连续。

  1.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租赁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应正式书面通知承租。

  2.在租赁期间,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人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1.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20%的违约金。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出租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出租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出租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承租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承租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承租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出租方设备因故障停机,应在4小时内恢复使用,如果超过4小时但不足一个日历。

  日的情况在一个月中累加超过三次,扣除半个月租金,如果一个月中因故障停机天数累加超过5个工作日,双方解除租赁合同。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延安市丰泽园小区2#、3#商住楼的电气安装工程委托乙方劳务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经济责任,根据《^v^经济合同法》,本公司对企业内部施工班组承包的有关规定,特签订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工程情况:延安市丰泽园小区2#、3#商住楼总建筑面积为m2;其中2楼建筑面积为m,3商住楼建筑面积为。2、3商住楼层数均为地下一层、地上15+1层;主体结构形式为框架剪力墙结构。

  1.承包内容:本工程外墙皮外范围内图纸中所有电气工程(不包括电视、电话。但包括消防、通风、可视对讲及供热系统线管的敷设,并须将电气接至消防、通风、可视对讲及供热系统第一配电柜或箱)的配管、穿线、电器设备及灯具的安装;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敷设、安装、检修;施工电器的维修;电气材料的进场验收、卸车、转运、堆码、配料、安装、调试、场内全部水平垂直运输、剩余材料的回收、归库等全部人工费。

  2.承包方式:包人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治安保卫。

  3.电气安装工程的材料水平运输(从库房至施工地点)、材料的垂直运输(现场有塔吊)、(无论垂直运输有多高、水平运输有多远、建筑部分无论有无垂直运输机械、包括因现场场地窄小等情况可能发生的两次人工运输)、每个施工段完工后的现场清理工作、施工剩余材料清理、回收、现场文明施工(包括配合甲方等上级检查单位的各种验收)等电气安装工程内(但不局限于上述工作范围)的一切工作内容。

  4.无论本工程单体中电气安装工程的多少、材料运输的远近如何、现场施工条件的如何变化、施工难易如何,本合同单价不作调整。

  5.合同单价包括甲方、业主、监理的各种技术要求、规范和各种现场指示。属乙方承包范围内但乙方未施工项,甲方将扣除相应款项,价格另行协商。

  本工程工人自2010年5月日进场施工,确保甲方的总体进度计划。在工种衔接上,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调度,乙方无特殊原因造成工种衔接上的脱节,要赔偿一切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

  1.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以上已说明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范围均在电气安装工包干范围内。

  2.计算方式:按照上述承包范围及方式,本工程电气安装工程基价按12元/m2,(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按照2006年陕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计算)安全必须达到甲方之要求即安全奖按元/m2;文明施工必须达到甲方之要求即文明奖按元/m2;进度(含阶段计划、总工期)必须达到甲方之要求即进度奖按元/m2;服从甲方指令按元/m2,;服从生活区管理要求按元/m2;以及质量必须达到且通过合格工程验收即质量奖按元/m2。安全、文明、进度、指令、生活区管理和质量全部达到甲方之要求。合计价格为:15元/m2。(设计变更、指定单、修改单等所增加的费用均包含在本合同单价中,不再另行计价)。

  3.质量、安全、进度、文明为乙方承包范围内所必须达到的要求,即必须达到甲方、监理和业主的认可(验收通过)。如其中一条达不到此要求乙方须无条件退场,按所完成实际工作量结帐、单价按合同价及扣除甲方另择施工班组的费用(即按乙方完成工程量×70%计算所得给予结算)。

  4.结算工程量,按图纸及2006年陕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计算建筑面积,按实结算。本合同双方约定所有m2均指建筑面积。

  1.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生产设施(零星工具由乙方自己负责)及一间临时宿舍。

  3.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提供电气安装图纸一套及轴线、标高等数据。负责施工技术交底和安全生产交底。

  5.项目部现场安全员负责对各班组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指导,现场施工员负责进行技术指导、督促,并协调与其它工种之间的关系,协助乙方做好各项工作。

  6.有权对乙方违反安全生产及施工规范的施工人员进行处罚每次不少于50元,直接在乙方每月工资中抵扣,对屡教不改的,甲方有权开除并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1.组织年龄在20~45岁之间,具用电工上岗证、身强体壮,具有法制观念及专业技术,素质好的成建制的职工进场,严禁无电工上岗证、体弱多病的成年人及目无法制意识的人进场。

  2.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操作规程,服从项目安全员及有关职能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和指导,坚持班前教育,安全第一,增强职工自我保护意识,确保安全生产。生产中的安全事故,谁造成的由谁负责。

  3.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严禁偷盗现象,一经发现,如若查实,甲方将按偷盗材料价格的两倍进行处罚。

  4.按施工预算到仓库领料。如施工中浪费,造成用料超出施工预算定额,超过部分从人工费中扣除。

  5.必须文明施工,严禁材料乱放,施工地段中必须日做日清,控制定量,工完料尽。

  1.本工程的质量指标必须为合格,实现甲方、监理和业主的各种技术要求、规范的要求。

  2.质量考核分阶段,同时由甲方实行不定期抽查。如遇有哪个分部、分项工程不能实现阶段合格目标,甲方将随时终止合同,并按本合同第四款第三条结帐。

  3.管线敷设错误由乙方自行处理,每栋楼不的多于10处,超出部分按每处200元进行处罚。管线处时,甲方将随时终止合同,并按本合同第四款第三条结帐。

  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做到工完场清,谁施工谁清理的原则。同时服从甲方的监督和指导,若发现浪费现象,视情节给予罚款每次不少于500元,若遇有场地不清工完不清,甲方有权责令其班组清理后施工,如果不履行好此项工作,甲方将做出强制手段,指令他人清理,到时其费用支出由责任班组承担。

  2.乙方应及时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提交施工材料进场计划,对于施工过程中的浪费现象,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每次500元以上的罚款。

  1.乙方自带一个月生活费,次月开始每月20日结算上月工资,按完成工程量的80%付款;总工程款的80%在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支付,(办理结算后一个月内,甲方支付至结算总额的80%),剩余20%在工程法定保修期满一个月内返还,乙方领取工资时,必须向甲方提供工资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资款。

  3.当地政府各部门规定的各种有关务工所需的各种证件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甲方付给乙方承包单价收入总额中含合同期内乙方所有人员的福利、补贴、车旅费、医药费等一切费用。

  2.社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等保险费均包含在乙方单价中,不得向甲方另行计算。

  3.如果在合同执行期间施工范围增加内容,乙方因主动提出签证并补充合同,如没有相应的补充说明结帐按本合同计算。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完工、余款付清后自动失效。

  根据《^v^合同法》、《^v^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工程强电安装的施工任务承包给乙方,并达成以下协议条款,双方遵照执行。

  必须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乙方工人进场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的50%(除材料款),乙方所购材料由甲方认定后一并支付给乙方,余款在工程结束经甲方验收合格,一周内甲方支付乙方至总工程款的95%(除材料款),剩余5%作为保修金,半年内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

  甲方随时监督检查乙方施工进度的质量,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办理有关结算。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出的要求和有关技术交底进行施工。承包人应及时提供和保证相关人员、机具的供应和到位,以确保整个施工的顺利进行。

  乙方应认真按照质量标准操作规程和图纸设计要求施工,并按甲方的指令及要求对工程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修改,返工,直至达到合同标准。但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等人工费均由乙方自理,材料费按预算价赔偿,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严重质量事故,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重大损失,甲方将单方解除合同,并将从乙方工程费中扣回其损失。

  乙方要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及所需劳动力情况,按合同要求的人数认真的组织劳动力按时进场。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操作规范及甲方的安全交底要求组织劳动力施工,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及防护措施的教育。如果乙方违反操作规程或违章作业发生伤、亡、残等一切安全事故,所有费用及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承担。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不得中途减员及停工,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相应顺延工期。

  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其它损失。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分,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1.“需方”是指_________,包括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2.“供方”是指_________,包括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6.“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设备及其与电厂相关的设计、制造、检验、施工、安装、调试、性能验收试验、验收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和各种文字说明),和本合同附件三规定的用于合同电厂正确运行和维护的文件。

  7.“合同设备”是指供方根据合同所要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所有各种物品,如本合同附件二所列示和规定。

  8.“性能验收试验”是指为检验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性能保证值按本合同附件五规定所进行的试验。

  9.“临时验收”是指当性能验收试验的结果表明已达到了合同附件一规定的保证值后,需方对每台机组合同设备的验收。

  13.“服务”是指由供方提供的与设计、制造、检验、施工、安装、调试、性能验收试验、验收直至最终验收证书签发相关的技术指导(包括人员培训)服务。

  14.“现场”是指位于_________,由需方为建设电厂所选定的地方。

  15.“备品备件”是指根据本合同提供的_________备用部件,根据附近件二足够3年运行用。

  17.“机组”是指锅炉、汽轮机、汽轮发电机和附属设备组成的一个完整机组。

  19.“分包商”或“分供货商”是指由供方将合同供货范围内任何部分的供货分包给其它的法人及该法人的继任方和该法人允许的受让方。

  20.“最后一批交货”是指该批货物交付后,使得合同设备的已交付的货物总价值达到合同设备价格98%以上,并且余下未交的设备不影响机组的安装、调试和性能验收试验。

  21.“开始日期”是指合同生效后,由需方通知供方使用本合同设备的工程项目已被正式列入(国家)开工计划的通知之日。

  第六条本合同包括为保证所供应的设备安全可靠、高效正常运行与维护所必须的专用工具与备品备件、技术服务(其中也包括技术配合和现场技术服务)及技术资料(其中包括图纸、资料、说明书等等)。

  第八条本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服务及技术指导,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供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附件一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供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服务及技术指导等补上,且不发生费用问题。

  第九条供方按本合同供应的_________套合同设备总价格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其中第一套合同设备价格为_________元、第二套合同设备价格为_________元。

  该价格还包括供方所应纳的税、技术资料(含邮递费用)和技术配合、技术服务费、从制造厂到始发站/码头的运输、装卸、保险费及所有设备包装费。

  第十一条本价格在合同交货期内为不变价,若因需方原因推迟交货期,其价格变动按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1.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供方在提交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需方支付给供方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元)作为预付款。

  (1)金额为合同总价款_________%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

  2.合同开始日期起1个月内,且供方在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款_________%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经审核无误后,需方支付给供方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__%作为预付款。若合同生效日期与开始日期时间相差超过2个月,则合同交货期开始顺延,顺延时间为生效日期与开始日期时间相差减去2个月;顺延时间每超过6个月,则合同价增加_________%,顺延时间不到六个月则合同价不变。(注:第十四条1和第十四条2付款之和为合同总价款的10%)

  3.货款的支付:供方按交货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每批设备(部组件)交给指定的运输部门,在办理好全部运输手续后,应将全套的该批设备的商业发票(金额为该批设备价格的80%,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清单、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货运提单提供给需方,需方在30天内验明上述文件无误后,支付该批货物货款的80%。

  4.每套合同设备经168小时试运行通过并需方在收到供方提交的金额为该套合同设备技术服务费80%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经审核无误后一个月内,需方支付给供方该套合同设备技术服务费的80%。

  5.剩余合同总价的10%作为设备质量保证金,待每套合同设备保证期满没有质量问题,在供方提交下列单据经需方审核无误后,需方应在一个月内支付给供方该套合同设备价格的10%:

  (1)金额为该套合同设备价格10%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

  第十五条付款时间以需方银行承付日期为实际支付日期,此日期即本合同第一百条计算迟交款违约金的依据。

  第十七条交货地点:凡供方制造的部套为供方厂铁路专用线(车上)/码头(船上);凡供方分包给其它单位制造的部套(除必须返供方厂的部套外),其交货地点为分包单位铁路专用线(车上)/码头(船上)。若供方(包括分包部分)没有铁路专用线/码头,则供方的交货地点为附近的铁路货运站(车上)/码头(船上)。

  第十八条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供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四的规定向需方提供预计每批货物名称、总重量、总体积和交货日期的初步交货计划。及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总清单。在每批货物预计启运(60)天前及(10)天前,供方应以或传真将第二十一条中的各项内容通知需方。

  第十九条每批合同设备交货日期以货物始发铁路部门/水运部门发货时间戳记为准。此日期即本合同第九十五条计算迟交货物违约金时的根据。

  第二十条需方可委托供方负责代办设备运输,运杂费、保险费等均由需方承担。供方需向承运部门办理申请发运设备所需要的运输工具计划。

  第二十一条在每批货物备妥及装运火车车辆/船发出(24)小时内,供方应以或传真将该批货物的如下内容通知需方:

  (9)重量超过20吨或尺寸超过9米3米3米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和件数。对每件该类设备(部件)必须标明重心和吊点位置,并附有草图。

  (10)对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危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物品)必须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

  第二十三条在保证期内和在保证期满后至第一次大修时止由于供方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供应设备(或部件)经双方确认的损坏或潜在缺陷,而动用了需方库存中的备品备件以调换损坏的设备或部件,则供方应负责免费在(6)个月内将动用的备品备件补交,运到指定目的车站/码间,并且通知需方。

  第二十四条供方应按附件一和附件三规定,向需方分批提供:满足作电厂设计所需的厂家图纸、资料、技术文件。按附件一和附件三的规定提供全部安装图纸、资料、技术文件每套合同设备(10)套。应分别列出上述图纸技术文件的清单及符合附件三规定的交付进度。

  第二十五条每批技术资料交邮后,供方应在(24)小时内将技术资料的交邮日期、邮单号、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件数及重量、合同号等以传真或通知需方。

  第二十六条技术资料以交邮印截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此日期将作为按合同第九十六条对任何延期交付资料进行延期违约金计算的依据。如果技术资料经需方或需方代表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丢失或损坏,且非需方原因,供方应在收到需方通知后(14)天内(对急用者应在3天内)免费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的部分。如因需方原因发生缺少、丢失或损坏,供方应在接到需方通知后(14)天内(对急用者应在3天内),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部分,费用由需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需方可派遣代表到供方工厂及装货车站检查包装质量和监督装车情况。供方应提前(15)天通知需方交运日期。如果需方代表不能及时参加检验时,供方有权发货。上述需方代表的检查与监督不能免除供方应负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因需方原因要求供方推迟设备发货时,由需方负担仓储费及必要时的保养费。并按本合同规定支付该批设备的款项。

  第三十一条供方交付的所有货物要符合“gb191-73“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按(79)机电联字第1029号文及国家主管机关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箱件破损,设备和零件散失。并应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和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产品包装前,供方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第三十二条供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应标记清楚。

  第三十三条供方应在每件包装箱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第三十四条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第三十五条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价格、机组号、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合格证。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如有的话)各一份。另邮寄装箱清单各2份。

  第三十六条附件二中列明的备品备件应按每台设备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一次性发货。

  第三十八条各种设备及松散零星的部件应采用好的包装方式,装入最小的完善的箱件内,并尽可能整车发运以减少运输费用。

  第三十九条栅格式箱子及/或类似的包装,应能用于盛装不至于被偷窃或被其它物品或雨水造成损坏的设备及零部件。

  第四十二条对于需要保证精确装配的明亮洁净加工面的货物,这些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

  第四十三条供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使用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第四十四条凡由于供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供方均应按本合同第十章的规定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非供方包装原因发生货物损坏和丢失时,需方应立即向承运部门提出异议,索取商务证明,并通知供方7天内到达现场调查。供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险公司交涉,需方协助供方尽快处理,同时供方应尽快向需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工期需要。

  第四十五条需方应对多次使用的专用铁路包装箱、包装架等,在该部件到货清点之后_________内返供方。

  第四十六条供方需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需方按供方的技术资料和图纸进行安装、分部调试、启动调试和试运行,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

  第四十七条供方应在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以邮寄方式向需方提交执行第四十六条中规定的服务工作的组织计划一式两份。

  第四十八条在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双方确定技术联络会的次数、时间和地点。

  第四十九条供方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需方参与供方的技术设计,并向需方解释技术设计。

  第五十条如遇有重大问题需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在没有非常情况下,另一方应同意参加。

  第五十一条各次会议及其它联络方式双方均应签订会议或联络纪要,所签纪要双方均应执行。如涉及合同条款有修改时,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批准,以修改本为准。

  第五十二条供方提出并经双方在会议上确定的安装、调试和运行技术服务方案,供方如有修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需方,经需方确认后方可进行。为适应现场条件的要求,需方有权提出变更或修改意见,并书面通知供方,供方应给予充分考虑,应尽量满足需方要求。

  第五十三条需方有权将供方的设备设计、安装和技术服务方案以及供方所提供的一切有关合同设备的资料和图纸等复印分发给需方和有关各方,需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

  第五十四条为合同设备安装工程而雇佣的其它合同商,对盖有“密件”印章的图纸文件,需方应予以保密。

  第五十五条如果供方的分包商需要参加合同设备的部分技术服务或去现场工作,应事前通过供方征得需方同意,费用应由其自行负担。

  第五十六条对于供方主要部件的订货合同和分包合同,供方应对其分包商的一切有关供货范围、设备及技术接口等问题负责。

  第五十七条对于需方选购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配套设备,供方有提供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问题。

  第五十八条供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应在本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提交需方予以确认。需方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供方现场服务人员,供方应根据现场需要,重新选派需方认可的服务人员。如果需方在书面提出该项要求(10)天内供方没有答复,将按第九十七条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

  第六十条供方应在本合同签字日起(3)个月内,向需方提供本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应符合附件一和附件五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需方有权在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派驻厂代表,在电力工业部驻厂总代表组的统一组织下进行监造和出厂前的检验,了解设备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并签字确认。需方监造检验的标准应使用附件一和附件五所列的相应标准。供方有配合监造的义务,在监造中及时提供相应资料,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问题。

  1.根据本合同设备每一个月度生产进度提交符合附件五要求的月度检验计划;。

  3.电力部总代表组和需方驻厂代表有权查(借)阅供方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标准(包括工厂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实际工艺过程和检验记录(包括中间检验记录或称不一致性报告)及附件五规定的有关文件。对于检验记录,如需方认为需要复印存档,供方应提供方便。

  第六十四条需方的监造检验一般不得影响工厂的正常生产进度,应尽量结合供方工厂实际生产过程。若需方厂代表不能按供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供方工厂的试验工作可正常进行,试验结果有效,但是需方代表有权事后了解和检查试验报告和结果。

  第六十五条需方代表在监造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规定的标准或包装要求时,需方代表有权提出意见并暂不予签字,供方须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无论需方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供方均有交务主动及时地向需方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供方不得擅自处理。

  第六十六条不论需方人员是否参加监造与出厂检验或者需方代表参加了监造与检验,并且签了监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供方按合同第十章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供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

  第六十七条由供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出厂时,应有供方制造厂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对附件五列出的某些主要设备,还应有全套需方代表签字的监造与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

  第六十八条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及时到现场,与需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组织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并由双方代表确认属供方责任后,由供方处理解决。当货物运到现场后,需方应尽快开箱检验,检验货物的数量、规范和质量。需方应在开箱检查前(14)天通知供方开箱检验日期,供方应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需方应为供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如检验时,供方人员未按时赴现场,需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作为需方向供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如需方未通知供方而自行开箱或最后一批设备到达现场(3个月)后仍不开箱,产生的后果由需方承担。

  第六十九条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供方原因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需方向供方提出修理或更换的依据;如果供方委托需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供方承担;如果非供方原因或由于需方原因,发现损坏或短缺,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需方自负。

  第七十条供方对上述索赔如有异议,应在接到需方索赔通知后(14)天内提出复议,否则索赔即告成立。如有异议,双方需进行协商,如果供方认为有必要,需方可同意供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个月)内,自费派代表赴检验现场同需方代表共同复验。

  第七十一条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中国商品检验局进行商检。请商检局出具的商检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终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商检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第七十二条供方接到需方按本合同第六十八条至第七十一条规定提出的索赔后,应按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尽快修理、换货或补发短缺部分,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均应由责任方负担。

  第七十三条供方修理或换货的时间,以不影响电厂建设进度为原则,但不迟于发现缺陷、损坏或短缺等之后3个月,对于关键部件重新供应的时间,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七十四条需方对到货检验的货物提出索赔的时间,不迟于货物抵达电厂工程设备储放场之日起的6个月。

  第七十五条本章以上条款所述的各项检验仅是现场的到货检验,尽管没发现问题或供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均不能被视为供方按合同供方按合同第十章及附件一的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

  第七十六条本合同设备由需方根据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装。双方应充分合作,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尽快建成投产。

  第七十八条合同设备的安装完毕后,供方应派人参加调试,并应尽快解决出现的问题,其所需时间应不超过3个月。在此期间,如合同设备都能安全稳定运行,即可由双方选择适当时间进行性能验收试验,这项验收试验由需方负责,供方参加。

  第七十九条性能验收试验应在每套合同设备全部设备运转稳定,达到额定出力下连续稳定运行168小时完毕后,应在6个月内进行。

  当每套合同设备全部设备运行稳定,达到本合同附件一所规定的各项性能保证值指标,则考核认为合格。此后10天内,需方应签署并由供方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如果合同设备不能达到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五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按第八十一条和第九十二条办理。

  第八十条在不影响本合同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条件下,如有个别微小缺陷,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由供方免费修理上述微小的缺陷的条件下,需方可同意签署初步验收证书。

  第八十一条如果在第一次性能验收试验时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五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性能保证值时,则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并由责任一方采取措施,并在第一次验收试验结束后(2)个月内进行第二次验收试验。

  第八十二条在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后,如仍有一项或多项指标未能达到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五所规定的性能保证值,双方应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责任,经双方确认:

  如属需方原因,本合同设备应被认为初步验收,此后10天内由需方代表签署并由供方代表会签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供方仍有义务与需方一起采取措施,使合同设备性能达到保证值。

  第八十三条每套合同设备最后一批设备到达现场之日起(36)个月内,如因非供方原因该合同设备未能进行试运行和性能验收试验,期满后即视为通过最终验收,此后15天内,应由需方签署并由供方会签本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

  在合同设备稳定运行168小时后,如果非从方原因造成的性能验收试验的延误超过(6)个月,则此后15天内需方应签署并由供方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

  第八十四条不管合同设备性能验收试验进行一次或两次,需方将于初步验收证书签发之日起至一年并完成索赔后止15天内按照第九十条规定签发最终验收证明书。

  第八十五条按第七十九条及第八十二条出具的初步验收证书只是证明供方所提供的设备性能和参数截至出具初步验收证明时可以按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不能视为供方对设备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解除的证据,同样,最终验收证书也不能被视为供方对设备中存在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应负责任的解除的证据。潜在缺陷指设备的陷患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在制造过程中被发现,供方对纠正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其时间应保证到一年保证期终止后到第一次大修(通常为一年)。

  当发现这类潜在缺陷时(经双方确认),供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二十三条及第八十九条1的规定进行修理或调换。

  第八十六条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任何时候,对由于供方责任需要进行的检查、试验、再试验、修理或调换,在供方提出请求时,需方应作好安排以便进行上述工作。供方应负担修理或调换及基人员的费用。如果供方委托需方施工人员进行加工和/或修理、调换设备或由于供方设计图纸错误或供方技术服务人员的错误造成返工,供方应按下列公式向需方支付费用(所用费用按发生时的费率水平计费):p=ah+m+cm。

  第八十七条保证期一般是指合同设备签发初步验收证书之日起一年(签最终验收证书)或供方发运的最后一批交货的设备到货之日起(36)个月(签最终验收证书)二者以先到日期为准。该保证期的具体内容按第九章和第十章有关条款执行。

  第八十八条供方保证其供应的本合同设备的成套设备是全新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设备的选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供方保证根据本合同附件三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图纸是清晰、完整统一和内容正确、准确的并能满足合同设备的设计、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的要求,合同设备在投产后的第一年内,年可利用小时数要求大于(6500)小时;第二年及以后年可运行小时数要求大于(7500)时,年强迫停机率小于(2%),供方为“合同设备”承担的保证期应到需方出具最终验收证书为止。

  第八十九条本设备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供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和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供方技术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返工、报废,供方应立即无偿换货和修理。如需换货,供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换货的一切费用,换货或修理期限应不迟于证实属供方责任之日起的(2)个月内,对于那些在(2)个月内不可能修理或调换的货物,可经需方特殊允许另行商定期限。供方可委托需方在现场进行损坏设备的修理,所有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于需方未按供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及非供方技术人员的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由需方负责修理、更换,但供方有义务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对于需方要求的紧急部件,供方应安排最快的方式运输,所有费用均由需方负担。

  第九十条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满后,由需方在15天内出具合同设备保证期满最终验收证书交给供方。条件是:在此期间供方应完成需方在保证期满前提出的索赔和赔偿。但供方对非正常维修和误操作以及由于正常磨损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第九十一条在保证期间,如发现供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如属供方责任,则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索赔。如供方对此索赔有异议按第七十条办理。否则供方在接到需方索赔文件后,应立即无偿修理、换货、赔款或委托需方安排大型修理。包括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运费及保险费由供方负担。

  第九十二条如由于供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合同设备停运或推迟安装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修理或换货所延误的时间作相应的延长。

  第九十三条由于供方责任,在第九章规定的性能验收试验后,如经第二次验收试验(由于供方原因)仍不能达到本合同附件一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供方应承担违约金,其计算方法如下:锅炉:_________;汽轮机:_________;发电机:_________。

  第九十四条如合同设备在保证期内发现了双方共同确认的系供方责任的十分严重的缺陷(如设备性能达不到要求等),则其保证期将自该缺陷修正后开始计算一年。

  第九十五条如果不是由于需方原因或需方要求推迟交货而供方未能按本合同附件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不可抗力除外),实际交货日期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计算,需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供方收取违约金:迟交1~4周,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迟交5~8周,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1%);迟交9周以上,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不满1周按1周计算。

  由于铁路运输的责任而导致1个月以内的迟交,供方出具有关的设备入库单及车皮发运单,经需方代表确认后,需方可以考虑免于迟交违约金。每套合同设备迟交货物的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5%)。供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供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

  对安装、试运行有重大影响的设备迟交超过6个月时,需方应保留与供方协商的权力,共同商定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赔偿金的数额,如协商不能达到协议时,需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第九十六条如由于确属供方责任未能按本合同附件三的规定按时交付,经双方确认属严重影响施工的关键技术文件时,则每迟交1周,需方将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迟交时间的计算以第二十六条规定为准。

  第九十七条如果由于供方服务的疏忽和/或错误,在执行合同中造成双方一致承认的延误,每延误工期1周供方将向需方支付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违约赔偿金,每套合同设备这部分赔偿金最多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且供方需支付由于供方技术服务错误或违约造成需方的直接损失。

  第九十八条供方对于根据本合同承担的每套合同设备索赔责任不论单项或多项累计将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10%)。

  第九十九条供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按合同附件四继续交货的义务,对安装试验有重大影响的部套,迟交超过(6个月)时,需方保留与供方共同商定供方向需方支付赔款额的权力。

  第一百条如果由于需方原因,迟付货款,需方须按下列方式支付违约金:迟交1~4周,每周罚迟付金额的(_________);迟交5~8周,每周罚迟付金额的(_________);迟交9周以上,每周罚迟付金额的(_________);不满1周按1周计算。

  需方除支付以上违约金外,还应支付迟交款的相应利息,每套合同设备以上违约金款总额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5%)。

  第一百零一条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被充的建议。该项建议由一方以顺序编号的修改通知书向对方签发,修改通知书副本经对方签署人会签后退还给修改通知书签发一方。如果双方共同认为该项修改会对合同价格和交货进度有重大影响时,供方应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书后(14)个工作日内,提出影响合同价格和/或交货期的详细说明。双方同意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生效。将修改后的有关部分抄送原合同有关单位。

  第一百零二条如果供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需方将用书面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15)天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人作为修正,如果认为在(15)天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修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需方将保留暂停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分权利。对于这种暂停,需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供方负担。

  第一百零三条根据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如果需方行使暂停权利后,需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供方支付暂停部分的款项,并有权将在执行合同由预付给供方的暂停部分款项索回。

  第一百零四条在合同执行期间,若因需方原因要求对合同设备进行重大的变更和/或要求增加超出附件二以外的范围,需方应考虑供方的设计和生产周期及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变化;供方接到需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充分考虑需方意见,与需方一起尽早完成合同修改。

  第一百零五条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计划调整而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供方和/或需方可以向对方提出暂停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协商办理。

  第一百零六条因需方原因要求中途退货,需方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0%~30%)并赔偿供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一百零七条因供方原因而不能交货,供方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0%~30%)并赔偿需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一百零八条如果供方破产或无偿还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需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供方或破产清算管理人或合同归属人终止合同,或向该破产管理人、清算人或该合同归属人提供选择,按其给出的合理忠实履行合同的保证,执行经过同意的一部分合同。

  第一百零九条若第一百零八条中考虑的情况确实发生,需方有权从供方手中将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作接管并收归己有,并在合理期限内从供方的现场房屋中迁出所有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这些东西的所有权已属需方,供方应给需方提供全权处理并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使其能搬走上述这类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需方对这种终止合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对供方的任何索赔不承担责任。

  第一百一十条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破坏、动乱等等。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第一百一十一条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或通知另一方,并在(3天)内用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第一百一十二条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安装、试运行和验收等问题)。

  第一百一十四条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到协议时,则提交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如仍不能解决,可提交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一百一十七条由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除上述仲裁截决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承担。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

  (2)本合同取得审查单位(电力工业部成套设备局)审查(加盖合同审查章);。

  第一百二十条本合同一式正本6份,副本40份;供需双方各执正本2份,副本18份。审查单位正本2份,副本4份。

  第一百二十一条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一百二十二条供方须将本合同供货范围中主要设备分包商的名单提交需方予以确认,供方应从被需方确认的名单中选定最后分包商并通知需方。分包商一旦选定,供方不得擅自改变。供方应对分包商的过失、疏忽和/或其它任何违反合同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第一百二十三条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给与“合同设备”和相关工程无关的第三方。

  第一百二十四条合同双方应指定2名授权代表,分别负责直接处理“本合同设备”的技术和商务问题。双方授权代表的名称和通讯地址在合同生效后的2周内通知对方。

  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一百二十六条合同双方承担的合同义务都不得超过合同的规定,合同任何一方也不得对另一方作出有约束力的声明、陈述、许诺或行动。

  第一百二十七条本合同列明了双方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条款。任何一方不承担本合同规定以外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

  第一百二十八条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的函电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对方下述地址派员递送或挂号、航空邮寄、、传真或电传发送的,在取得对方人员和/或通讯设施接收确认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

  1、甲乙双方根据《^v^民法典》,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买方同意向卖方购买同时卖方同意授予买方以下设备(以下设备器械均简称设备):

  2.设备的交付期乙方在合同生效的_________天内向甲方交付上述设备,逾期将按照第7条规定执行。

  乙方确保设备安全无损地运抵甲方指定现场,并承担设备的运费、保险费等费用,装卸费由乙方___________承担。

  甲乙双方对设备进行开箱清点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在______天内,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甲、乙双方在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合同的技术标准(见附件)进行技术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在甲方《验收合格单》上签字确认。

  甲方在合同生效后_____内先以____方式预付货款_____%计_______;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正常使用后以______方式付货款的______%计_______,在两个______月后、三个月内付清。

  乙方应提供设备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图纸、操作手册、维护手册、质量保证文件、服务指南等,这些文件应随同设备一起发运至甲方。

  乙方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在项目现场对甲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或指导,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可根据甲方的要求另行安排培训计划。

  乙方应保证所供设备是在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后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制造厂标准及合同技术标准要求。如果设备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乙方应提供保修期_____________月,保修期的期限应以甲乙双方的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更换零配件及工时费。乙方在保修期内应确保开机率为95%以上,如达不到此要求,即相应延长保修期。

  报修响应时间_______小时,到场时间_________小时(不可抗拒力量下除外)。

  保修期满后,人工费为单次故障不高于____________元,______年度定期预防性维护保养次数,不少于_______次。

  乙方负责设备的终身维修并应继续提供优质的服务,储备足够的零配件备库,保修期满后,以__________的优惠价供应维修零配件,消耗品的供应应由双方另设协议决定。

  如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验确认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买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要求卖方进行补救:

  同意买方退货,并将全额货款偿还买方,并负担因退货而发生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

  调换有瑕疵的货物,换货必须全新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并负责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买方的一切直接损失。

  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办法,延期交货和延期服务的赔偿费均按每周迟交仪器的合同价的百分之零点五()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乙方应保证甲方和使用单位在使用该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产权的起诉。

  双方如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均应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____份,以中文书就,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应。

  10.合同附件合同附件是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为一家规模较大的电力设备公司,乙方为进行工程施工与甲方达成合作,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负责提供与工程施工相符的电力设备(电力变压器型号:_______功率:______)和材料。

  5、乙方需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

  7、乙方负责聘请施工人员以及人员管理,施工队工资由双方在合作收益中扣除。

  1、工程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电力设施,乙方应如期返还甲方。若乙方需要继续使用该电力设施,则应于工程期满前___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经甲方同意后签订协议。

  2、施工期间,该电力设施的管理由乙方根据供电部门对电力设施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和专人管理。

  3、施工前,甲、乙双方应对该电力设施进行检验和登记造册。电力设施的登记造册范围为:电力变压器、配电间设施、工程施工区内的电线、电杆以及电柜等相应设备。所登记的电力设施清单双方各执一份、工程期满,乙方应根据登记造册的电力设施和设备,完好的交还给甲方。如发现损坏应由乙方更换和修理完好以后交还甲方。

  1、该工程项目所得利润根据合作方所占的不同股权比例分成,其中甲方占股权分成_______%,乙方占股权分成_______%。

  2、该项工程款由乙方结算。乙方应在工程款到账后______日内给甲方分配。

  1、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即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付给赔偿金,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2、违约金、赔偿金应在双方明确违约责任后______天内偿付,否则按约定的利率给付利息。乙方给付甲方的违约金、赔偿金,经双方同意后可由甲方从合作收益中扣收。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向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意按协议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有权按本协议规定索赔。

  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接到甲方每次购货通知后______日内将当期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处。购货通知以书面为准(包括特快专递、传真、挂号信)。

  ______方代办托运。运费由______方负责。装货费用由______方负责,卸货费用由______方负责。运输途中发生事故损失由______方负责。

  包装规格需达到保证产品质量标准,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产品受自然条件等原因腐蚀,由______方承担损失。

  自货物运到购方之日起______日内为计量数量和检测质量时间,如数量短缺或质量达不到本合同规定,购方需在本条约定的检测时间后______日内通知供方。逾期不通知的,即视为数量无缺、质量合格(产品有质量保证期或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除外)。每次交货后甲方需同乙方共同签订接受单据,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J9九游会登录入口首页J9九游会登录入口首页九游会官网 J9平台九游会官网 J9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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